消防设施竣工验收分为资料检查、施工质量现场检查和质量验收判定三个环节。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划分为严重缺陷项(A)、重缺陷项(B)和轻缺陷项(C)。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当A=0,且B≤2,且B+C≤6
时,竣工验收判定为合格;否则,竣工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当A=0,且B≤2,且B+C≤6时,竣工验
收判定为合格;否则,竣工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当A=0,B≤2,且B+C≤检查项的5%时,竣工验
收判定为合格;否则,竣工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泡沫灭火系统按照《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的规定内容进行竣工验收, 当其功能验收不合格时,系统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气体灭火系统按照《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的规定内容进行竣工验收, 当其验收项目有1项为不合格时,系统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消防验收的评定:
一般原则: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按照先子项评定、后单项评定的程序进行。
子项的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符合以下要求
子项应按其在消防工程中的重要程度分为A(关键项目)、B(主要项目)、C(一般项目)三类。(具体可在《消防验收记录表》中查看)
1、子项的抽样数量不少于2处,当总数不大于2处时,全部检查;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的设置及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形式和数量应全部检查;
2、子项抽查中若有1处B类不合格项,则对该子项再抽查4处,不足4处的全部抽查。
单项消防验收检查内容包括:
1、建筑类别、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2、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3、防火防烟分隔、防爆;
4、安全疏散与消防电梯;
5、消防水源、消防电源;
6、水灭火系统;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防烟排烟系统;
9、建筑灭火器;
10、其他灭火设施。
所有子项评定合格,且满足下列条件的,单项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B类不合格项不大于4处;
2、C类不合格项不大于8处。
综合评定:
消防验收的综合评定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应综合评定为消防验收合格;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综合评定为消防验收不合格。